2007-10-01

我的自传-林梧桐(10)

国父的一份厚礼

在我原来的构想中,云顶是个供一家老少前来避暑玩乐的旅游胜地。

在初步的阶段,云顶除了它的清新气候外并无什么特别吸引人的设备,所以我没奢想它能够吸引到大量的游客。依我保守的计划,是先建1间只有38间客房的小酒店。然而东姑几句令我鼓舞的话,马上使我对整个计划都改观了。

1969年3月11日那天,云顶风和日丽。国父东姑阿都拉曼莅临云顶为它的第一间酒店,即高原酒店(现在的丽园酒店),主持奠基仪式。在演词中东姑表示,他对我在没有获得政府资助的情况下开发了一个高原旅游胜地让马来西亚人民享用,同时也为我国的旅游业做出贡献,深受感动。为了推动云顶这个偏僻地区的旅游发展,他说政府会从优考虑让云顶开办赌场。

这无疑是国父给云顶的一份厚礼。我当机立断,马上改变计划,把酒店客房的数目提升到200间。

不久后,我和一位林姓朋友在燕美路的一间咖啡店喝茶聊天时,一伙年轻人走进来坐在另一个角落窃窃私语。他们鬼祟的举止引起了店里一位与我太太有亲戚关系的伙计的注意,于是假装招待客人伺机挪近,偷听到他们提及我和林姓朋友的名字,还有绑票的字眼。见情势不妙,他就马上通知我太太,叫我小心。我也赶紧通知了林姓朋友,但是他却不以为意。

那时候,我已有意去澳门和南韩跑一趟,考察当地赌场经营的方式和探讨邀请适当的伙伴人合作的可能性。为了暂避风头,我就把行程提前了。

1969年4月20日,我和助手哈芝阿都拉途经香港到澳门拜会经营当地赌场的何鸿。在晚宴上,我向他道明来意后,他不置可否地笑了笑。我明白他的意思:我连赌场的执照都还未拿到,哪有资格和他谈合作的事呢?

一回到吉隆坡,我就获悉林姓朋友被绑架了,心里既难过又震惊。然而我那时的当前急务是把赌场的执照申请到,什么坏消息都不会让我分心。

4月28日,也就是我返回吉隆坡的第2天,我通过东姑的私人秘书拿督聂哈山,向政府提呈赌场的申请书。刚巧当天下午内阁召开会议,我的申请书获得即席审理。到了下午,即呈上申请书的6个小时后,喜讯传来,说我的申请被批准了,叫我前往领取有关的批准函件。就这样,云顶成为我国的第一个、也是唯一的赌场执照拥有者。

事后我获悉,在当天的内阁会议中,东姑曾征询当时的内政部长敦依斯迈有关批准在云顶开设赌场的意见。敦依斯迈表示支持,认为国内有一家合法赌场可以打击非法赌博活动,促进治安的稳定及国家旅游业的发展。他也认为云顶上下只有一条山路,在山顶开设赌场在保安方面比较容易控制。在没有阁员反对的情况下,赌场的执照便顺利地批下来了。

过了不久,就爆发了513事件。我相信,如果在办理申请手续的过程中稍有怠慢,我就不会在该事件发生后的政治敏感情况下获得赌场执照了。随后一位人士提呈的赌场执照申请果然被拒绝了,这印证了政府的政策,不会再发出赌场执照。

我把获得执照的消息告诉了何先生,并把批准公文电传给他。两个星期之后,我再次飞往香港与他洽谈经营赌场的合作问题。对我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获得政府的批文,他感到不可思议,说我是全世界最快拿到执照的人。然而基于基些原因,我们最终未能就合作的事宜达致协议。

两年后,我和汉城唯一的赌场经营者钟达望先生成功地签署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约,由韩国人协助管理云顶赌场。可惜我们的合作只维持了9个月就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结束了。从此云顶独自经营有关的业务,从中学习,渐渐地掌握了管理的技巧。

与敦陈修信的会议

还记得在1970年正月某日,我应邀到财政部长敦陈修信的办公室和他举行会议。会议的一个主要课题是云顶赌场执照的有效期。

陈部长告诉我,赌场的执照费得在执照颁发前及随后更新前预付。云顶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量资金运作,因此我恳请他允许我们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可观的执照费。

为了减轻云顶在资金周转上的负担,陈部长建议把执照的有效期减为3个月,这实质上就是让每年的执照费分4期摊还。我坦白告诉他,3个月的执照有效期实在短得令人难安。他叫我不必担心,只要云顶循规蹈矩,好好地遵守执照条件,政府就会让执照自动更新。他还以银行、百货商场及咖啡店为例,说这些行业的执照都得每年更新一次,可是这些业者之中,不曾有任何人在没有违反执照条件的情况下,在更新执照时遇到麻烦。有了他这样的保证,我就接受了他的建议,以季度的方式发出赌场执照。

新兴工业地位

云顶开业不久,也就是首相敦拉萨接任初期,我就向财政部申请为期五年的新兴工业地位。虽然我已事先得知云顶的营业性质并不符合申请新兴工业地位的条件,但我还是坚持去争取,因为我相信获得免税的优惠,不但对云顶初步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且长远来说,对政府也有好处。

在审批的过程中,我们获得安排,与来自4个政府部门,即国库、内陆税收局、总检察署及贸工部的六位高级官员举行对话。

赴会之前,我的一位高级执行人员还劝我打消尝试改变条规的念头。我笑着对他说:“别担心,尽管跟着来做我的传译吧。”

对话一开始,一位官员就告诉我,云顶的开发活动基本上不属于任何工业,因此云顶也不符合享有新兴工业税务优惠的条件。不单止这样,像世界其他国家的赌场经营者一样,云顶应该缴付比一般企业来得高的税务。

在现有条例下,该官员的观点的确是无懈可击的。但我深信,一个国家的法律应有动力与时并进,迎合时代的需求。因此赴会之前,我已经准备好一套强有力的辩词,以比较分析来证明,政府给予云顶新兴工业地位,最终是划得来的。

我说,以每年盈利200万零吉计算,云顶1年应缴的所得税是80万零吉(当时的公司所得税率是百分之四十),5年的总赋税额是400万零吉。这个数目在国家整体税收来说是九牛一毛,可是对正需要大量资金来发展基础设施的云顶来说,这笔钱是举足轻重的。若能免税5年,云顶将能够把盈利完全再投资在建设酒店与其他旅游设备上,包括人造湖、缆车系统、高尔夫球场和清水祖师庙。落成之后,过些设备将吸引大量游客,使云顶的收入增加好几倍。免税期过后的缴税额也肯定会比政府在免税期间歉收的税额来得高。更重要的是,政府这样做,实际上是在把一头会生金蛋的鹅养得更肥壮,更会下蛋。给予云顶新兴工业地位,就好像给予它一笔贷款,政府肯定会连本带利唱丰收。

在场的官员都觉得我言之有理,值得支持。在他们的推荐下,云顶终于获颁五年的新兴工业地位,由1971年5月8日开始,免税五年。1967年,政府批准了我们的申请,把云顶的免税期延长多1年。

我衷心感激政府在云顶起步阶段给予免税的大力支持,让它能够迅速茁壮成长。事实证明这是个双赢的局面。政府随后所获得的税收比当初豁免的税额远远来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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