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5

泰国前首相沙玛 誹谤罪成判囚2年

(泰国‧曼谷)泰国上诉法庭宣判前首相沙玛誹谤罪名成立,判刑2年。

沙玛较早前因任职首相后仍主持电视台烹飪节目,被宪法法庭裁决违反宪法,而被迫辞职。

法官今日(週四,9月25日)宣读裁决说,没有理由取消刑事法院的判决。刑事法院此前判处沙玛和共同被告杜希特,於2006年誹谤曼谷前副市长罪名成立。

法官称:“在考虑到被告所作所为后,没有理由不执行他们的刑罚。”

沙玛若要提出上诉,必须先取得检察总长或最高法院的批准。

沙玛在法官宣读裁决时木无表情,之后从侧门离开法庭,迴避守候在大门外的数百记者。

暂时不清楚他在提出上诉期间,会否获许保释。

应可豁免入狱

由於沙玛仍是国会议员,因此国会豁免权应该会让他豁免入狱,直至下议院本届会议於11月结束为止。

这起诉讼是执政人民力量党的许多国会议员,决定要求沙玛不要在被迫下台后重任首相的主因。
原告萨玛尔特表示,他也会到民事法庭向沙玛追討1亿泰銖(约马幣1018万令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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