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7

蔡细历性爱光碟 被告罪成监禁罚万元



两女一男今天在柔佛州巴株吧辖推事庭被控拥有及重新复制前卫生部长蔡细历被偷拍的偷情光碟,三人俯首认罪后,分别被判监禁四天至五天及罚款马币一万元至一万五千元。

首被告是现年29岁的美容师郑美美,她因拥有三片蔡细历偷情光碟,而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款――拥有猥亵物件罪,被判监禁五天及罚款马币一万元。

郑美美是在本月三日,即蔡细历宣布请辞的第二天,在巴株吧辖龙华山庄的美容院被捕;她育有两名子女,分别是八岁及十岁。

首被告的同事司徒彩玉(26岁)及另一名51岁的小园主林培强,则被控重新复制蔡细历偷情光碟,触犯《刑事法典》第292(c)条款,各被判监禁四天及罚款马币一万五千元。

司徒彩玉及林培强是于本月四日在市区柏加外路(Jalan Pegawai)附近被捕,他们被指在郑美美的美容院复制了11片光碟。司徒彩玉也育有两名分别是六岁及九岁的孩子。

另外新山中年被告陈金忠(48岁)否认有罪,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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